快看:有机动车信息发布!
关于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向社会公告作废全州有以下情形的673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一)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四)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业务中应当收回未收回或者灭失、丢失、损毁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五)有效期内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024年5月8日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
(共计9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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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
(共计3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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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旧号牌未收回
(共计16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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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动车号牌未收回
(共计8辆)
五、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
(共计37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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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
(共计5辆)
关于黔南州机动车临界报废、逾期未报废车辆的公告
为加强重点隐患车辆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向社会公告全州3375辆临界报废、逾期未报废重点车辆名单。请车辆所属企业、车辆实际所有人见此公告后,尽快将机动车交于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业务。驾驶逾期未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5月8日
一、临界报废机动车
(共计801辆。以下机动车临近强制报废期限,请按时办理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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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界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内机动车
(共计826辆。以下机动车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请按时办理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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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逾期未报废机动车
(共计993辆,不包含客货运车辆。以下机动车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期限,届时请及时将机动车交于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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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逾期未报废客货运机动车
(共计158辆。以下机动车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期限,届时请及时将机动车交于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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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强制报废机动车
(共计597辆。以下机动车已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已被强制报废,请尽快办理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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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南州机动车临界检验、逾期未检验车辆的公告
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5月8日
一、临界检验机动车
(共计10000辆,不包含客货运车辆。以下机动车请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到期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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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界检验客货运机动车
(共计2080辆。以下机动车请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到期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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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续两个周期未检验机动车
(共计2541辆。以下机动车如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请尽快办理定期检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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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近三个周期未检验机动车
(共计2308辆。以下机动车如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请尽快办理定期检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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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逾期未检验机动车
(共计10000辆,不包含客货运车辆。以下机动车需按规定时间办理车辆年检业务,已超过检验日期,请及时参加检验。机动车连续三个周期不参加年检的,将强制注销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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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逾期未检验客货运机动车
(共计464辆。以下机动车需按规定时间办理车辆年检业务,已超过检验日期,请及时参加检验。机动车连续三个周期不参加年检的,将强制注销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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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审核/曾黔宁
校对/黄兴
编辑/杨媛元、敬裕
来源/局车管所
审核/曾黔宁
校对/黄兴
编辑/杨媛元、敬裕
来源/局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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